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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信業務巨額利潤從何來?五大超級陷阱難避|產品資訊|上海91麻豆福利视频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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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信業務巨額利潤從何來?五大超級陷阱難避

日期:2025-05-06 18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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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2004年春節短短7天的時間,手機短信發送量就超過98億條,市場收入高達10億元。有名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公司分析師赫拉韋爾透露,2003年短信發送量達到1700億條,比上年勁增161%。他估計今明兩年短信的增長速度將分別達到46%和30%。短信已成為眾商家窺視的又一盈利領域,而在誘人的巨額利潤背後,強行包月、無法退訂、隱瞞收費標準等諸多“短信陷阱”花樣不斷翻新。 5月14日,山東天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董秀生用手機回短信結果掉進消費陷阱,交手機費時發現多了幾十元錢的“夢網信息費”,...

2004年春節短短7天的時間,手機短信發送量就超過98億條,市場收入高達10億元。有名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公司分析師赫拉韋爾透露,2003年短信發送量達到1700億條,比上年勁增161%。他估計今明兩年短信的增長速度將分別達到46%和30%。短信已成為眾商家窺視的又一盈利領域,而在誘人的巨額利潤背後,強行包月、無法退訂、隱瞞收費標準等諸多“短信陷阱”花樣不斷翻新。

5月14日,山東天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董秀生用手機回短信結果掉進消費陷阱,交手機費時發現多了幾十元錢的“夢網信息費”,於是他向當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,把手機網絡經營商列為**被告,同時把新浪、網易、首都在線等三家網站列為**、三、四被告,起訴他們存在價格欺詐、隱瞞真實情況、強迫交易等行為。這是國內首例手機用戶因信息費糾紛提起法律訴訟的案件。

有關數據顯示,移動每天短信發送量已高達2.6億條,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由包括網站在內的電信增值服務商提供,涉及彩信、**下載、天氣預報、股市行情、交通信息、彩票信息等形形**的內容。今年**季度,短信和網絡遊戲兩項業務約占網易總收入的84%。

高額的利潤,巨大的市場,使不少短信商絞盡腦汁,設下陷阱。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王姬美表示,目前,有關手機短信的投訴在消協的投訴中已經占據相當大的比例,消協已經設專人負責此類問題的投訴。

短信圈錢五大陷阱

一位消費者在網站上看到可以免費下載電影,但需要提供手機號,等他開始下載,手機上來了一條短信,此下載將通過手機進行收費,如不需要,請在30秒內退訂。在消費者協會的投訴記錄裏,類似這樣變著法的刁難,還有很多。

據消費者協會新聞部孟彩霞介紹,根據目前的消費者投訴,短信陷阱大致分為五類。

陷阱一 **短信詐錢

很多手機用戶都曾收到過“**信息”,一般都是先恭喜你獲得了某某大獎,獎品從手機到電腦到汽車不等,然後是讓你往指定賬戶上存入XX元手續費(或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)。這種短信一看就知道是陷阱,許多手機用戶一般都會立刻將其刪除。但總有一些愛貪小便宜的人,總希望真會有“天下掉餡餅”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,等把錢寄給對方,也就真的上了當。

陷阱二 互動短信套錢

電視台的一些欄目常有發短信競猜**活動,但並不告訴消費者這種短信的費用是多少。消費者事後才知道,這些短信的價格遠遠高於通常的收費標準。有的消費者發一條信息被收幾元甚至幾十元,事後還被告知提供的隻有包月服務。

陷阱三 不明信息騙錢

不久前,王小姐收到一條來自陌生號碼的短信後,還以為是哪個朋友的“惡作劇”,便發了一條回信“你是誰?”誰知,王小姐在查詢當月的話費清單時,發現多了一項在線信息費。王小姐詢問通信運營商客戶服務中心,原來她隨意回複的那條短信,已自動訂製了一項“××奇緣”的信息服務,該項服務為每月4元,自動從手機話費中扣除。

還有一些人經常接到一些陌生號碼傳的黃色笑話,盡管當時刪除了,但事後清查話單卻發現,這些短信居然是收費的。一位在外企工作的孫小姐接到服務商發送的短信,未理睬,結果被收28元,詢問才知,不理睬就收費,拒絕才不收費。

陷阱四 免費試用圈錢

有時信息服務商為吸引用戶,以免費試用作為促銷手段,有的注明免費期限,有的則不明示免費截止日期。許多人因忘記在試用期內退訂,糊裏糊塗成了收費用戶。

陷阱五 想說退訂不容易

訂時容易退時難。消費者隻要接受了收費短信服務,想退訂時卻發現不是未告知退訂方式,就是雖然按要求發送了退訂短信,仍被收費。還有的消費者收到這種收費短信時,對方倒是明確告訴你了:不需要可退訂,但當月30元的包月費用必須收取。

王姬美表示,經營者的種種行為,直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。她特別提示大家,有些服務商完全是故意地減少確認環節,隻要用戶回發短信或不理就被視為訂了包月。這種短信收費很隱性,使用充值卡的手機用戶沒有話費清單,而入網的用戶很多一個月的花費高達幾百元或上千元,這種30元的包月短信隱藏在其中,很難被發現。

利益趨動國家規範形同虛設

南石律師事務所吳擁軍律師指出,任何的短信服務都是一種合同關係,如果短信經營商在與用戶之間沒有任何合同的基礎上,擅自收取短信費用,是一種強製消費的行為。

那麽對於這些強製消費,究竟國家有無規範呢?中消協有關負責人拿給記者一份今年4月15日國家信息產業部發布的《關於規範短信息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。

記者看到,在這份文件上明確規定:移動通信企業及信息服務經營者在提供短信服務時,應突出提醒用戶收費標準、方式和退訂方法。特別是為用戶通過短信參與電視、廣播等媒體舉辦的節目提供服務時,在告知用戶使用方式的同時,必須明示相應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。

此外,在提供包月類、訂閱類短信服務時,必須事先向消費者請求確認,確認消息中必須包括收費標準。若用戶未進行確認反饋,視為用戶撤銷服務要求。用戶要求退訂時,信息服務經營商應按照約定停止收費,未作出約定的,應立即停止收費。

自6月1日起,移動通信企業在向用戶提供電話業務收費單據時,若存在為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者(SP)代收的信息費,應同時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者的名稱、代碼和代收金額,並注明“代收費”字樣。

應該說,這份《通知》對於上麵談到的五類陷阱均進行了規範,但短信陷阱不但禁而不止,花樣還在不斷翻新。

一位電信業內人士把難以執行歸結為技術原因,他認為,像移動這樣的大型運營商,目前也隻能對在短時間內同一手機突然大量發送信息等非正常情況,或者短信息中個別關鍵詞進行跟蹤和監控。對數以億計的短信息實施內容監控,一是不可能,二來也有損於合法公民的通訊自由。

“不是沒有規範,而是根本不執行。”王姬美談到這個問題時頗為氣憤,“早就規定電視台的短信互動必須標明收費標準,但很多大型的電視台都沒有做到。”

有業內人士表示,造成這種陷阱短信滿天飛的狀況,關鍵還是利益各方都能從中分得一杯羹。以用戶短信點播天氣預報為例,假如短信經營商每次對用戶點播天氣預報服務收費1元的話,那麽扣除各種費用後的實際收入是0.45元,其餘的部分利潤將被移動、聯通等運營商和網站瓜分。越是利潤高的短信各方獲益就越多。

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

“短信經營者的不規範行為,屬於強製消費,違反了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但消費者維權難度較大。”吳擁軍律師說,用戶維權成本過高,成為維權的*大障礙。用戶一般僅損失百來塊錢,甚至是幾塊錢,但打官司要花大量時間**,一般用戶根本耗不起,而且一般尋找為你提供短信的經營商都是一個複雜的過程。

由於維權成本高,吳律師建議消費者采取的措施是積極地投訴,向消費者協會投訴,向電信管理部門——通信管理局投訴,不要因為損失的錢少而放棄投訴。

在消費者維權成本高、電信業內部監管有待完善的情況下,中消協建議消費者學會自我保護。首先要學會看群發號碼。每一條手機短信*後都有一個號碼,表示來自哪裏。移動公司的群發號碼是1860,聯通公司的群發號碼是13010710500。而短信經營商的群發號碼則由企業的服務代碼和業務代碼組成。看到這類既不是手機號、也不是小靈通的號碼,基本就可確定是“收費邀請”了。對陌生號碼或是類似代碼的短信不要輕易回複,可以直接打客服電話詢問。定期查看話費情況,尤其是使用充值卡的用戶更要注意有無異常變化。信息服務商在請求確認信息中沒有收費標準,可視為未履行“明碼標價”明示義務的違規行為,消費者可向電信等行政主管部門申訴。消費者可依《通知》“首問負責”原則,當投訴有關信息費或服務質量問題,在15日內未確定責任時,可要求移動企業退費。短信記錄的保存時限為5個月,消費者注意在有效時間內查詢和處理資費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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